7月29日,州长刘芳震主持召开州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听取全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日益增加,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量,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定《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十分必要。要着重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到2022年底,恩施市、利川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成农村垃圾分类体系。
会议强调,国家、省已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部署此项改革工作,为此,我州拟定《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我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会议强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出台相关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是中央、省先后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议要求,一定要明确清查整治范围、清查整治实施步骤、清查整治时间节点,明确处置政策,狠抓问题整治,强化联合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会议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制定我州关于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