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变受贿”,深圳一高管的遭遇让人恐惧 - 法治 - 法新网
“借款变受贿”,深圳一高管的遭遇让人恐惧
2024-12-23 12:35:05 来源: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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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借款”,却被认定为“受贿”,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诡异的是,案件曾被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却仍然被判决犯罪;更诡异的是,“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受贿人”也不承认受贿,一件“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受贿人”不承认受贿的案件,究竟是怎样办成“铁案”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张海涛,深圳wk前轮值总经理

  借款变受贿,当事人获刑八年

  2022年12月15日,曾任深圳WK轮值总经理,“城市更新项目群”负责人张海涛,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海涛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院,深圳市中院维持原判;张海涛再不服,申诉至广东省高院,驳回。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争议;而争议的焦点是:借款还是受贿?

  法院认定张海涛构成犯罪的理由是,“以借为名,索取贿赂。”而据张海涛的家属称:“张海涛的每一笔借款都出具了借条,并且约定了归还期限和利息。”而张海涛的辩护律师胡定锋则表示,“张海涛与郑某成之间的借款,由于次数较多,在2018年8月,郑某成便委派公司财务人员与张海涛的秘书进行过一次对帐,并按照借款时间顺序制作了一份《借款费用统计表》,并于2018年8月15日出具了一张总借条,如果是索贿,谁会蠢到坐下来对帐呢?如果是索贿,谁愿意蠢到第三人作为见证呢?”然而,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理由是借条系“补签”。

  法院还称,张海涛向郑某成等人“借款”时,没有签订借条;没有明确借款期限及利息;用于跟投项目的资金绝大多数已在案发前收回本金,却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多张借条中借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等等。而张海涛辩护律师胡定锋则表示,“借款就是借款,贿赂就是贿赂,不能将没有借据的借款行为认定为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的实质是职权背后的利益输送。”

  要说明张海涛频频借款这一件事,就必须从另一件事情说起:从2014年始,W K公司便出台了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对开发项目必须“强制跟投”的“政策”,如果不“强制跟投”即被W K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张海涛作为W K公司高管,不得不起表卒,被“强制跟投”的项目多达40个,累计数千万元,对于一个靠拿年薪的公司高管来说,无疑是不能受之重,因此张海涛不得不频频向供应商借钱,同时这也是他无法及时归还和没有归还的原因,然而此举违反公司廉洁制度,也为他的悲剧人生埋下了伏笔。

  要求兑现奖金起争执

  事情回到2020年上半年,有人向WK举报张海涛在外开设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并且向供应商借过款,WK获知这一消息后,随即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明查暗访,后来查明张海涛在外开设房地产公司的事不存在,但W K却将他的工资减半,负责的业务全部收回,并逼他离职。

  在W K公司审计期间,张海涛自己却坦然承认了与供应商郑某、季某、黄某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其中向郑某借了685万元、向季某借了400万元、向黄某借了200万元用于项目跟投,同时备受打击的张海涛也有了离职的想法。

  2020年10月,WK公司完成了对张海涛的离职审计,张海涛在办理辞职手续时,请求支付自己十多年来积攒的年度奖金和尚未兑付的项目跟投款。

  因张海涛是W K公司事业合伙人,从2014年起,每年度税后奖金累计1137万元,一直委托给深圳W K的关联企业—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投资,用于购买W K公司股票,希望在办理离职时一并返还,但张海涛的合理请求遭到了W K公司拒绝,为此张海涛与W K公司发生了激烈争吵。

  在WK公司看来,你向供应商借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廉洁纪律,甚至涉嫌违法,公司未追究你的责任已经是莫大的开恩了,你还有什么理由和公司讲价钱、谈条件?张海涛听了这话被彻底激怒了,相反,不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并称“你们的屁股就干净了,一屁股屎不知道臭……”张海涛离职时的冲动,触碰了WK的敏感神经,也碰触某些人的敏感神经,从而决定了他身陷牢狱之灾的命运。

  尚未举报,自己却成了阶下囚

  那么张海涛所说的“你们的屁股就干净了,一屁股屎不知道臭……”指的是什么?

  原来,2020年深圳W K为了获得深圳市某地统筹旧改项目的开发权,曾组织专班多次与某社区负责人洽谈,但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为此W K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南方区域总裁孙某多次拜访原某区区委书记,现深圳市某副市长,希望该区委书记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交谈中,该区委书记透露,其朋友刘某某名下,“实则母亲”有两套住房,在WK公司的旧改项目内,目前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孙某听后,当即心领神会,表示一定让其满意,妥善处理好此事。

  为了妥善处理好此事,也为了让领导满意,WK编造了“刘某某”是“老牌上访户”,W K集团表示同意按“四套住房”给予补偿。注意是“四套”。

  为了不露痕迹,W K也是煞费苦心,即刘某某的两套房屋按收购价上调至17.5万/平方,其时收购价为7—8万/平方,合计3220万元;另外虚构的两套房屋由“刘某某”指定一个叫“鲁某”的人,签订两份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其2180万元,四套总计补偿5400万元,行贿约3900万元,这笔巨额贿金于2020年12月9日,在WK集团副总裁孙某授意下进行了支付,这事若捅出来了,那还了得,还不捅破了天?

  2021年1月13日凌晨,在睡梦中的张海涛突然被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警察从家中带走,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2月15日,张海涛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海涛不服,上诉深圳市中院,深圳市中院维持审判;张海涛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被驳回。

  本案中,令人不解的是,案件先后三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其中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然而仍被判决犯罪;更诡异的是,三名行贿人,一样的性质,差不多的金额,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两人却未被追究;另外,三名“行贿人”,均不承认“行贿”,“受贿人”也不承认受贿;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两次申请证人出庭,两次申请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均不予采纳。

  据张海涛的家属称,“在乌鸦的世界里,洁白的羽毛都是有罪的,因为张海涛位列高管,许多人以为张海涛必贪,张海涛是一个正直的人,是官商勾结的牺牲品。”并称“在张海涛被刑拘后不久,W K公司的副总裁孙某、万科地产总经理宗某某、审计部周某某便带着酒水、礼品到深圳市经侦九大队进行慰问,席间孙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并对专案组成员称:“一定要将张海涛的案件办成铁案”。

  专家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2月25日,关于《郑某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论证会在北京召开,参会的专家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职的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的车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的汪海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的李奋飞,与会专家经过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如果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海涛构成犯罪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三名行贿人均不承认行贿?为什么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两人却未被追究?三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有罪推定?为什么辩护人两次申请证人出庭,两次申请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均不予采纳?法律绝不是一条让人任意拿捏的橡皮尺,更不是某些人报复、打击、陷害的工具!

  来源:http://www.1148.cn/News/20241223122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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