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江苏省法院举行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活动现场,江苏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受到了广泛关注。
李玉生说,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江苏科技创新的“主动力”,是江苏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深入贯彻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相关部署要求,省法院党组于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并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指导性意见。
他说,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是全省各级法院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全过程的根本遵循。坚持平等保护理念,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全省各级法院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断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重点领域产业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业态等新类型创新权益保护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对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省各级法院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发挥金融审判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助推把民营企业 “融资的高山”化为“融资的高地”。严格规制金融机构变相抬高实际利率、预扣租金保证金等行为,依法否定民间借贷预扣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行为的效力,促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妥善办理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全省各级法院还依法开展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加强民营企业市场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李玉生说,全省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着力查纠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将进一步完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机制和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裁判规则,统一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裁判标准;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立案服务通道,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审限监管,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力度,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文件,凡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