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为工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再添实码。
企业行不行,大数据说话
当天,苏州、南京、泰州市政府分别介绍工作情况并作系统演示。“企业行不行,大数据会说话”。记者通过演示看到,在各设区市评价系统平台上,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单位用电税收、单位能耗销售、单位销售税收……每个乡镇、每家工业企业都有记录、一目了然。
“首先要摸清家底,我们系统汇集1600多万条记录,生成‘体检表’发给企业进行确认。销售、税收、用电等信息每月更新,其他数据年度采集。数据经系统处理,可以从板块、时间、行业、规模等多个维度来反映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的基本情况。”苏州市经信委主任汪香元说。
“做体检”是为了“促应用”,实现“数字号脉”。“我们的系统可以应用于化工企业整治,特别是助力主导产业发展。”泰州市副市长杜荣良说,当地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理疗器械等五大产业,综合评价体系精准测算出五大产业的基础性数据,真实展现产业现状,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正向激励优质企业,反向倒逼低效企业。我市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已从‘快、建’向‘纵、用’转变。”苏州市副市长陆春云介绍,苏州争取到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亩均销售年均增长7%,企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
无锡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打通各部门的数据汇集通道,目前平台共汇集12个部门200多万条数据;扬州15个部门密切配合,提供综合评价工作123个指标的采集数据……目前,南京、无锡、苏州、镇江、泰州5个设区市已建成市级评价系统并部署应用,其余各市正在加快推进。
副省长马秋林介绍,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去年底启动以来,从省级层面看,基本完成指导性意见、数据归集顶层制度设计,印发实施数据技术规范、数据归集、系统接口规范、数据归集清单、信息安全管理等系列文件,以及省级平台软件开发部署,各地“以亩产论英雄”“以创新论英雄”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数据收集与安全成难点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数据获取及核实成为最大难点,而数据的真实准确,是开展综合评价的前提。
“企业用电信息提供的权限在省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无法批量提供工业企业用电量等数据,建议通过省级层面协调供电部门提供数据。”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乔翠聪举例说。由于存在“一表多户”“一地多企”,部分企业关停、拆迁、自发电等复杂情况,致使电、气、水、土地等数据精准匹配企业还较难。
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周毅彪表示,全省上下还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确保以市、县为基础,以税收、用电、能耗等数据为重点,定期归集相关涉企数据。
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阻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苏南、苏中进展相对较快,8个设区市在综合性文件出台、评价数据归集、评价系统建设等方面完成情况超序时进度,其中无锡、泰州、南通、镇江均已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首次综合评价,南京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试评价,常州6个辖市(区)均已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与之对比,部分地区工作进展总体滞后序时进度,尤其是苏北各市数据归集工作进度缓慢。即便市级评价系统已部署并投入应用的设区市,也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上传省定评价指标月度数据,推动实现省级评价系统数据归集常态化更新。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还未健全。会上再次强调,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仅仅为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决策参考服务,评价数据以及相关原始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对外使用和发布。“进一步加强评价系统建设、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安全管理将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周毅彪说。
让“数字号脉”再提速
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只是第一步。高效务实推进综合评价工作,还需针对“痛点”精准施策,让“数字号脉”再提速,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要加快数据归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周毅彪说,对于还未建设评价系统、完成数据归集的苏北5市,省工信系统将开放省级平台接口,提供数据导入、分析评价等基本功能供苏北地区使用,确保省市评价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尽早将涉企数据归集到位。据悉,一个省级汇总系统平台即将上线。
“要坚持应用导向,不搞‘一刀切’。”马秋林表示,省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设置不同评价指标、不同的权重和加减分项,合理确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分类分级比例,统筹考虑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以及初创企业,形成分类分级名单和综合评价报告。
差异化考评效果明显,多个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这样既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量化的参考依据,也为企业发展设定标准、建立预期,引导优秀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倒逼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退出。
如何从严防范安全风险,抓好数据信息安全?周毅彪说,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另一方面,制定印发《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分类管理、公共利益、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实现“用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