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江苏省商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颁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进行深度解读,江苏省商务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孙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文件。
此次颁布的文件中,根据商事制度改革情况和跨国公司管理构架的新模式,对申报主体要求强调实际缴付,对授权管理企业数量有所调整。新政策根据基层、企业反映,新增了几类实际存在的总部功能性机构组织架构。并根据制造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不同特点,将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分别按照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出了不同的资产要求,服务业类母公司资产要求2亿美元,其他行业的母公司资产要求3亿美元。相比2015年《意见》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新规定放宽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申请条件,并进一步降低了对服务业领域外资企业的要求。
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注明,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与201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相比,这两项补助金额分别提高100万元。
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扩能增效方面,该《意见》对已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可以在江苏设立符合功能性机构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机构,除不再享受资金奖励政策外,可享受其他各项便利化措施。且对已拿满三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还将给予奖励。
在便利化措施方面,江苏各有关部门将最新的便利化措施最大限度地适用到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主要是:注册地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增紧急入境政策,外省户籍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助推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省人社厅外专局对外籍员工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方面给予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托或入学按照 “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外管局积极支持具有境内外资金管理中心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开展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工作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税务部门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或税企备忘录,帮助企业提高政策确定性,及时解决遇到的涉税问题,等等。
此外,为更好的服务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江苏还建立了江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省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共同做好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商务厅会同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