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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专项督察情况
2018-10-19 04:46:2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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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10月17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江苏省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在整改工作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压倒性任务,完成沿江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清理并复绿长江干流岸线284万平方米;2017年累计关停太湖区域779家化工企业,太湖水质保持稳定;整治黑臭水体100余条,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得到遏制;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900吨/日,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89万吨/年;全省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

  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但是,仍存在下列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如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但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

  ——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的河流“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回头看”发现,2017年武进港等9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达到治理目标要求,但江苏省仅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未对相关“河长”及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表面整改问题比较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从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针对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江苏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推进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力。

  ——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江苏省报称纳入专项整治的118个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

  专项督察发现,江苏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督察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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