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近日发布,7月至9月全省PM2.5浓度为2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2%;优良天数比率为81.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全省年度计划安排的6990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5738项,完成比例达82.1%,超过序时进度要求。
为有效控制PM2.5浓度,实现污染“缩时削峰”,省环保厅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制定《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明确一旦预测到PM2.5浓度超过阈值(3-5月为70微克/立方米,6-10月为50微克/立方米,11月-次年2月为90微克/立方米),立即实施“削峰”行动。7月以来,我省共启动五次“削峰”,通过实施内源精确管控等措施,虽然部分地区PM2.5小时浓度曾达高位,但总体上各市PM2.5日平均浓度均实现达标,与周边省份未采取削峰的城市PM2.5浓度相比也较低,大气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削峰”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我省还制定《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6月强制减排方案的基础上,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对全省工业源、移动源、道路扬尘源和施工扬尘源四个类别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细化明确,全省19867家工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措施更加具体,治理更精准有效。按照《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8年工作重点》要求,我省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从沿江八市扩大至全省。
为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我省首次以约谈“一把手”市长的方式,督促履行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精准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加码治理措施,省政府先后对空气质量下滑的镇江、常州、淮安、宿迁等市政府实施约谈。同时,通过健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税收杠杆、排污许可证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各类主体主动治污、自觉减排;加大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污染治理、损害修复责任,压实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