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3个“组合拳”式的政策性方案进行解读。这些政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具有明显的突破性、前瞻性、务实性,其中科技改革“30条”条条都是干货,50%左右为全国首创。
改革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在项目管理中,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和改革优化,减轻科技人员工作负担,大幅提升科技人员的“获得感”。
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省级项目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奖励给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劳务费中发放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
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备案制。
“能放宽的一律放宽,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提速的一律提速。”据介绍,“科技改革30条”在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方面要求“放管服”要有新突破。
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重大成果创造,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同时,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2年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
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年至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的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建立补偿机制和免责机制
科技创新也可能面临失败,此次30条内,强调要着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率先建立五个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
一是奖励机制。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
二是补偿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
三是援助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
四是免责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五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
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江苏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聚焦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处处长黄楚中介绍,这次《意见》,把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支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动态岗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三年周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继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在高校、创业在园区“双落户”制度,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
《意见》提出,支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