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5日公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每年组织一次,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分值不高于70%,外部评议分值不低于30%。外部评议中设置公众评议,组织社会公众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或者商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业测评。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加分: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突出,获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草案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考评对象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情形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对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考评对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