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车时疏于观察 碾死16个月小女孩 - 法治 - 法新网
男子倒车时疏于观察 碾死16个月小女孩
2018-08-16 06:29:58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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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倒车时疏于观察,新北区一男子将一个仅仅16个月大的孩子碾死在车轮之下。近日,我市新北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过失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这名驾车男子邓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男子邓某今年21岁,是新北区魏村人。去年4月28日的下午6时许,邓某在一家洗车店洗车。清洗完之后,邓某就在店门口倒车准备开走。

  当时,邓某上车后先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然后准备倒车拐出去,就在倒车的时候,突然听到“咯噔”一声,这时外面就有人大喊,撞到人了。邓某赶紧停车下车,看到一个小女孩满身是血,轧在自己的车轮下。很快,就有人拿了千斤顶过来把汽车顶了起来把孩子抱出来。

  可是,小女孩一动不动,怎么喊也没有反应。见此情况,邓某赶紧打了120,边上又有人报了警。然而,小女孩被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属于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人认为,邓某如果谨慎驾驶,在开车之前再确认一下是否安全,或者被害人的看护人能够加强看护,尽到看护责任,这场悲剧也许可以避免。因此,公诉人指控,邓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某当庭解释说,他在倒车的时候并没有听到倒车雷达的提醒,倒车影像中也没有显示孩子在其中,再加上车辆座椅比较低,有一定的盲区,才导致这起车祸的发生。

  而公诉人指出,邓某除了观察雷达影像,还应该通过后视镜等相关渠道来进行仔细观察。这是驾驶员应有的注意义务。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邓某主观上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是一次意外事件。考虑到事发后邓某先后赔偿受害者家属70万元,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最终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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