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照民法典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对于同学们而言,大家为网络主播打赏和为手机游戏大额充值的行为一定要提前征得家长的同意。”日前,在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二年级教室内,来自双阳区司法局的干警正为同学们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现场互动不断,一个个通俗易懂的普法小故事,一件件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帮助孩子们快速掌握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是长春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司法局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据悉,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长春各地各单位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型户外LED屏、交通工具多媒体、楼宇视频等载体开展民法典“万屏展播”活动;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走进全市各中小学校,采取法治第二课堂、主题班会、自由辩论、模拟法庭等参与式互动式方法,开展民法典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三官一律”、法学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学法讲法活动;采取网络教学的形式,把民法典作为培训重点内容,举办全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积极发动干部群众登录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齐参与”栏目,参与全国普法办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网上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民法典普法剧、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产品。此外,长春市司法局还组织知名律师围绕市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热点法治话题录制了普法短视频,在全市普法新媒体平台开辟了“律师说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