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省定的1274个审批事项已100%实现全流程网办,审批效率跻身全国“第一方阵”。日益优化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同福集团企业总部搬迁回石,一批大企业来石投资兴业或扩大投资规模。为了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该市将制定《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据介绍,该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6条。条例中不少条款具有石家庄特色,既将近年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上升为条例内容予以固化,还围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提出具体举措。
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该条例对政务服务建设、窗口服务、事项入驻、事项管理、诚信建设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对中介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等改革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条例内容予以固化。
围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任务,该条例提出诸多举措。比如,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政策,积极构建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在项目策划、土地、资金、税务、人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特别是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加快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