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在收到该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加强对个案的审查力度,对曾某作为代理人代理起诉的2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不准许其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并从制度上进行完善。
2015年6月,曾某注册成立成都市某公司,曾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同年12月起,曾某以帮助离职劳动者与原就业单位打劳动争议官司为由,利用自己名下公司与离职劳动者签订兼职劳动协议,虚构劳动关系,再以公司推荐的形式作为诉讼代理人违规从事公民代理,在法院代理民事案件共计45件。在案件和解或者判决后,曾某按当事人获取劳动赔偿金额,收取其中30%至40%不等的代理费。
龙泉驿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情况后,依法开展调查。通过调阅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检察官查明曾某以获取非法高额利益为目的,通过将同一劳动争议拆分起诉,恶意挑起劳资纠纷,虚构劳动关系多次违法从事公民代理等手段,在全省三级法院以原告身份或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案件达上百件。2022年7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违规公民代理参与的案件进行纠正和查处。
针对案件办理反映的问题,2022年8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司法部门推进公民代理规范化制度建设,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议人社部门加大对企业劳动合同实施的执法监察力度,构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龙泉驿区司法局联合该区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审判机关加强公民代理实质性审查工作;区人社局持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