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珏收到的“最暖心”新年礼物,就是涉罪未成年人鑫鑫(化名)发来的微信:“好久没和爸爸妈妈一起过新年了,我们一起吃饺子聊天,特别开心,谢谢你们在关键时刻没有放弃我!”
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说起。鑫鑫因一念之差,将他人停在路边、忘记拔下钥匙的电瓶车盗走,并准备卖掉。之后,鑫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约2200元。
7月4日,阳新县公安局以鑫鑫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王珏审查后认为,鑫鑫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和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据此,该院对鑫鑫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步对其进行教育矫治。
王珏和同事立即开展社会调查。经查,鑫鑫父母均在外务工,自小他便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爷爷奶奶的溺爱多过管教,导致他误入歧途。结合该案的特殊性,检察官为鑫鑫制定精准帮教方案,联合专业社工对鑫鑫定期开展跟踪帮教和回访,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矫治,全面了解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鑫鑫父母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危害,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帮助鑫鑫更好地回归社会。鑫鑫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被盗车辆,减少被害人损失。
1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12月14日,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辩护人、鑫鑫的法定代理人、社工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阐述了拟对鑫鑫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涉罪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拥有精彩的未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2月15日,王珏宣布了该院对鑫鑫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鑫鑫的关注,帮助他走好崭新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