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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嘉园“七号楼1-4”违法建筑案系列报道之二
五常市福明嘉园的建设规划,起初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4091平方米,然而小区建成后,这个数据却变成了37677.6平方米,(见下图:《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合格证》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合格证》),该证下方怪异地出现了两个7#楼,第一个7#楼二层,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第二个7#楼四层,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多出来的这个7#楼(四层),不但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认定其是违法建筑,就连开发单位都默认为它是违法建筑;但是,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五常市城市规划管理处等部门却给出了“半违法”的认定。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称执法局)还对其进行了罚款。更奇怪的是,一向坚挺的住建局到后来也默认了“半违法”观点,你说怪不怪?
《规划实施合格证》原件上并没有7#楼(四层)
其实,《规划实施合格证》原件上只有1#楼-7#楼(7#楼为二层、2070平方米),这7幢楼的总建筑面积相加之和为34647.6平方米,和原来的规划总面积相比,也多了556平方米。然而,开发单位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这份《规划实施合格证》,在分项名称最下方的空白一栏,人为地又多出一个“7#楼”来,建筑面积为30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四层,建筑高度12米;总建筑面积也被人为地进行了涂改,34647.6被改成了37677.6!
针对《规划实施合格证》被涂改事件,2019年7月份,曾有记者到住建局就此事进行采访,当时该局规划办主任李宏伟表示,他们下发《规划实施合格证》时是没有涂改的,如果是住建局有涂改,会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或者干脆收回来,重新给颁发一个合格证。
如果《规划实施合格证》上添加的这个7#楼(四层)是“空中飞”,岂不是成了非法建筑吗?在给五常市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函》中,开发单位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该项目系由吴玉明、赵金马与我司协商,借用我司资质进行实际开发、销售……,相关人员主张的福明嘉园(原文写成了‘家园’)7栋1号四层建筑不能办理产权证等事实,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通过上述文字表述,可以看出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默认这是一栋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
针对这个问题,住建局分别于2019年07月04日和2020年4月13日,两次作出过“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说明(见下图)称“……五常市福明嘉园的……7#(4层)我局未接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未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特此证明。”“……经查档核实,我局办理的7#楼(二层)施工许可证为沿体育路由北至南方向四个二层单体,不含上访人徐义成(徐德会之子)经营的KTV这栋7#楼(四层),徐义成经营的这栋7#楼(四层)未在我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早在2011年1月24日,五常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质监站)制作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哈建施04)中,也载明五常市福明嘉园有“1#、2#、3#、4#、5#、6#、7#(二层)”,唯独没有7#(四层)的记载。
虽然上述单位都一致认为福明嘉园7#楼(四层)属于非法建筑,然而却有单位认为它是“部分合法”。
被忽略掉的7#楼“(四层)”
通过《规划实施合格证》可以看出,福明嘉园7#楼(四层)是区别于7#楼(二层)的一个独立整体。然而,当徐德会发现7#楼(四层)是违法建筑,用于经营受限后,就要讨个公道,不料于2019年6月21日,执法局王国军、赵健等人就开始采证拍照,搜集相关的资料,期间函询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征求相关法律法规事宜。
2019年7月16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回复称:“……1、福明嘉园7号楼1-2层经五常市住建局审批,3-4层未经审批;……3、《黑龙江省规划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对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筑有明确规定,请贵局自行依法认定。”
对这样的答复,执法局好像“没看懂”,于2019年11月18日,再次发函,请求认定(见下图《五常市城管理综合执法局征求认定意见的联系函》)称“复函认定意见不明确,现再次征求贵局认定意见。……
1、福明嘉园7号楼(四层)3030平方米是否取得贵局规划审批手续;
2、福明嘉园7号楼(四层)是否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这事很尴尬,写了那么多,人家“没看懂”。于是在2019年11月19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发出了《关于福明嘉园违法建筑认定意见的复函》,称“……1、该建筑物违法事实发生在2011年,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根据现行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进行认定,须根据当时执行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予以认定;2、福明嘉园7号楼1-2层经五常市住建局审批,3-4层未经审批。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建筑物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3、福明嘉园项目地块未做控制性详细规划;4、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该建筑物不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六种情形规定之内。”
态度已经很明确了:福明嘉园7号楼(四层)3030平方米是“不独立存在”的,7号楼1-2层经五常市住建局审批,3-4层未经审批,你明白什么意思就行了。
无独有偶,2019年7月5日,五常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出具的《关于福明嘉园项目的情况说明》,称“我单位于2009年12月29日核发的福明嘉园《建设项目选址平面图》中,7号楼审批为二层,三至四层未经审批……”,也抹杀了7号楼(四层)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几种情况,执法局才作出了对开发单位7#楼(四层)的三至四层处罚决定。从2019年6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4日处罚结束,历时近21个月,处罚目的似乎“醉翁之意不在酒”,更重要的是对“7#楼一二层合法,三四层违法”的认定过程。
住建局“倒戈”:也默认7#楼“半违法”
一边是“一二层经过了住建局审批,三四层未经审批”,一边是“该建筑(7#楼[四层])没有经过消防竣工验收”,作为回迁户徐德会当然不接受,于是他找到住建局,寻求公道。然而他没有想到一向坚挺的住建局也“软”了下来,于2019年12月18日,住建局在对徐德的处理意见书中称“徐德会先生……你所反映的‘系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违建’问题。经五常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福明嘉园小区7号楼三、四层属于违法建筑,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该违法建筑不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六种情形规定之内。’并将此认定结果函告至执法局。
执法局已启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后认可“半违法”观点的还有质监站,2019年12月19日,该单位在《关于五常市福明嘉园工程有关竣工工程备案的情况说明》中称“……关于五常市福明嘉园7#楼(四层),设计是三层楼,……而实际建筑完成是四层楼,与设计不符……。我站未接到建设单位对五常市福明嘉园7#(四层)楼提出的验收申请,也未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未核发竣工工程备案证。”
回迁户徐德会被假证书骗了之后,十分气愤,他把开发单位董事长孙某刚、项目负责人吴某明、赵某满以及住建局公职人员崔某明等人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向警方报案。然而,警方立案调查不久,又撤案了,并把上述人员放了,为什么撤案放人,我们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