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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嘉园“七号楼1-4”违法建筑案系列报道之一
2009年,黑龙江省五常市的徐德会的一处独立门市房被拆迁之后,通过产权置换及补贴资金方式,取得了原址上一套面积为1257.73平方米的门市房,并于2012年拿到了产权证(产权置换协议签署者为徐德会的儿媳孙某)。由于该房屋位置优越,徐德会又花费巨资,经过装修,开设了一家KTV娱乐城。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2月,五常市消防大队却给徐德会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理由是该建筑没有经过消防竣工验收!经进一步了解,徐德会发现,消防部门不仅没有给该建筑消防竣工验收,而且连最基本的消防备案卷宗也没有找到!更谈不上有财政缴费票据!
连消防备案卷宗都没有的房子,这产权证是哪来的?!
原建设项目选址平面图没有“七号楼1-4”
徐德会所称的“七号楼1-4”坐落在五常市体育东路和通达大街的交汇点处,也就是福明嘉园的西南角处,该项目由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五常市城市规划管理处确认、时任常务副市长李志林签字的《建设项目选址平面图》(见下图图一)显示:该平面图签批于2009年12月30日,平面图上并没有标注“七号楼1-4”这个建筑,准确地讲,这里是消防通道。然而,笔者在现场发现,就在这个位置上,赫然地矗立着一高一矮两座“七号楼”,高的四层,矮的两层,四层高的这座楼房,就是徐德会回迁所购买(含租用)的楼房。
不但《建设项目选址平面图》没有标注“七号楼1-4”,就连五常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2019年7月4日出具的《证明》(见下图图二)中也明确表示,“五常市福明嘉园的建设单位已对1-6#楼、7#楼(2层)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月27日到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7#楼(4层)我局未接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未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那么,《建设项目选址平面图》没有标注、五常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也没有接到验收申请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七号楼1-4”,怎么就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建筑”了呢?
伪造手续,违法建筑披上合法的外衣
2019年7月,黑龙江电视台《真相》栏目组以《房不设防》为题目,报道了这起案件,通过报道证实,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月17日下发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合格证》(哈规【五】核字【2010】第048号)的总建筑面积一栏有被涂改过的痕迹,更为奇葩的是,分项名称下面竟然出现了两个“七号楼”,一个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一个3030平方米(含徐德会家1257.73平方米)。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办主任李宏伟表示,他们下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合格证》时是没有涂改的,那么涂改的人又是谁呢?谁都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李宏伟主任说,如果是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涂改,会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或者干脆收回来,重新给颁发一个合格证。显然,这个《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合格证》是假的。
后经官方调查证实,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假手续,私自建设了“七号楼1-4”,并伪造了《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拿到了“《竣工工程备案证》”,最终将私自建设的违建房屋“合法”化,并给徐德会办理了产权证。
拿到“合法证件”的背后,有多少人在“配合”
哈尔滨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造假之后,徐德会的家人到附近的公安局派出所报了案。同时他们提交了相关证据,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就其送检的相关佐证进行了鉴定。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的“五常市公安局消防科”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同一印章所盖印(见下图图三),于2019年8月9日对其提交的3份检材样本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两份五常市公安局消防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的‘五常市公安局消防科’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一方面“连最基本的消防备案卷宗也没有找到”,一方面又“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印章所盖印”,一方面假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合格证》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一方面又拿到了房权证,这其中肯定有十分复杂的原因和内部人士的紧密配合,否则很难出现违法建筑合法化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徐德会的家人向笔者列出了相关手续的直接经手人,那么,这些人到底是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瞒天过海,把违法建筑“合法化”的,我们下期将继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