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文件大力推动公交绿色智慧发展
到2025年山东各市绿色出行比例超50%
●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推进大数据、云计算、车路协同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
1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若干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须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为确保完成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6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以及4项保障措施。
为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我省第二次出台文件,这次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哪些变化?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萌萌介绍,《指导意见》在原《若干意见》基础上,从发展目标设定、规划编制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品质提升、健全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原《若干意见》中,运行车速、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车进场率、新能源车辆占比等指标的设置已低于现状水平。《指导意见》中,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规模城市的上述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补充了满意度、建制村客车通达率等指标,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此外,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促进规划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强调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
同时,根据现行财政政策,提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轨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明确提出建立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大力推动公交绿色智慧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50%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强调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鼓励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逐年下降。明确提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车路协同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
新《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快干支微分层网络,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明确港湾式公交站台新改建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为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盘活经营性资产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拓展行业相关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