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保定市人社局获悉,日前保定印发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定人才十条”实施细则),对人才适用范围、政策启用时间、主城区范围、适用企业范围、首套住房等问题,进行了界定。
其中,非保定市户籍,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均可享受落户奖励政策。已在保定市主城区之外县(市、区)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迁入主城区,以及 2020年11月6日后迁出保定市主城区再迁入的,不享受落户奖励政策(从驻保高校集体户迁出的毕业生除外)。
2020年11月6日后,在保定市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且所购住房属申请人家庭在该市首套住房的,按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6万元、本科学历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按每人6万元、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按每人6万元、技师(技能等级二级)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