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上海两房屋中介杀人藏尸20年被判刑”的新闻
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998年,王某和郑某在浦东新区长清路开设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又为了谋取钱财,借机将前来委托售房业务的两名被害人杀害,并将尸体藏匿于墙内。直到2018年10月拆除违法搭建时,尸体被发现,郑某和王某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拆违时发现屋内藏尸
竟是中介诱杀独居老年客户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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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上海浦东的施工人员正在对长清路上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不料竟发现屋内掩藏有两具尸体!
施工方赶紧报了警。警方经过勘查,将曾租借此处的王某和郑某抓获。
经查,1998年,王某租借了长清路这处违法房屋开设了私人房产中介公司。之后,他与郑某共谋,将两名前来委托售房的独居老年客户诱骗至中介公司内,杀害后藏匿于屋内,并劫取了售房款共计8万多元。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两位被害人遇害后,其中一位的家属20年来一直在苦苦寻找失踪的亲人,曾到处求助和呼吁,还试图通过卖房的信息来寻找其下落;另一位被害人则因为擅自处置这套房屋而得罪了其姐姐,家庭关系紧张后,其家属一直以为被害人卖房后已回到江苏老家逍遥自在去了……
在犯罪嫌疑人郑某的二婚妻子眼里,郑某是个好丈夫、好爸爸、好儿子,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竟曾犯下过滔天大罪!
犯罪嫌疑人归案了,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新情况。
本案已超追诉期限?
法官仔细调查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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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提出,本案可能超过了追诉期限——作案时间在1998年春秋季,两名被告人被抓获时已是2018年10月,超过了20年的追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院经过审理有了新的认定——
王某在1998年作案后,又在2009年犯了诈骗罪,而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即2009年开始计算。这样说来,王某被抓获时就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抢劫罪系结果犯,起算时间应为结果发生之日,两人收到售房款的时间晚于1998年11月23日,因此,郑某被抓获时也未超过追诉期限!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