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
“我们的孩子才不到三岁!”
在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根据九派新闻报道,网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人杀害,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事属实,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凶手是其湘潭大学的同学兼闺蜜向某,向某应聘了被害者小区的保洁工作,经过5天的摸查后,于1月12日凌晨,在其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将其杀害,案件的起因是向某的一起官司,向某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与副总产生了矛盾,持器械将副总打成轻伤,后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分,向某不服便打官司,一审、二审均败诉,终审请求周春梅帮忙,周春梅认为案件并没有审理错误,向某便怀恨在心,最后起了杀心。
在湖南高院2016年5月份的一份任前公示中,周春梅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拟提请任命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中国审判》曾刊文介绍时任民一庭审判长的周春梅,报道称,早在1999年,周春梅曾任吉首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师,在2000年考取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她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她经常加班到凌晨,曾被评为2014年度办案能手,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被评价为“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在办案工作之外,她还兼任湖南高院妇女委员会委员,积极回应全体女干警的诉求,并为全体女干警争取正当权益。
在1月12日下午5点35分,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
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春梅的丈夫陈某表示,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妻子只是校友,关系一般,“她过得并不好,离婚了”,可能被仇恨冲昏了头脑,陈某还表示,他和周春梅的孩子还不到三岁!
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