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这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首起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原告位于距离法庭20多公里的广州番禺,被告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杭州。通过网络视频,原告、被告“进入”庭审现场。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敲响法槌,坐在屏幕前审理案件。
今年7月8日,原告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促销信息:“单箱价格189元,7月10日0:00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告知家人一起抢购。郑某及家人从9日晚熬夜到10日凌晨,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时。但10日10时,郑某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购买时,“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的优惠也没有了,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裤。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
天猫公司答辩,促销页面信息有误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并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不存在欺诈,不承担责任。网站发现错误后,7月9日9时44分将图片内容更正。同时,将团购活动推迟到10日10时开始,公示时间留足了24小时。天猫公司认为,错误促销信息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宣传展示期未开放下单功能,双方未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
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辩论全程线上进行。10时50分,法官再次敲响法槌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宣判后,法官在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法答疑。
自9月28日挂牌收案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