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啥可被绝对化。根据诉求、立场和角度不同,不同人看同一件事,都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结论。客观自然体,还好说一点,主观创作,更难解读。
读书观剧,审美各异,千人千面,所谓见仁见智,“一千个哈姆雷特”,都是这意思吧。而若是穿越时空的传说,后世今人评判,则歧义误解系数,又激增数倍。
昨儿七夕,消费社会,又很自然地变成国产情人节,商家趁机赚一波。而古老的牛郎织女传说,竟又趁势刷了一次屏。因它又入教材:“那个偷窥沐浴、偷拿衣服的猥琐牛郎,又回到了语文教科书”。
“课文《牛郎织女》引争议 牛郎被指偷窥‘猥琐’?”(8月8日《扬子晚报》)记者在部编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上册课文发现“老牛唆使牛郎、趁织女洗澡时偷走衣裳”情节。这是否就是“荒唐猥琐,调戏女性,偷窥沐浴”呢?
如以现代法治标准看,偷拿衣裳,擅闯浴场,确有骚扰之嫌,可能需要如网友调侃的“课后标注:牛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200元。”但,这里的荒诞违和感也相当明显。以今律古,肯定“觉今是而昨非”。甚至,更荒唐的是,现实还真有案例,绝非段子:年初就有“厦门‘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宣传画引争议 当地司法局:已撤”新闻。
考据者发现,“老牛教唆犯罪”弱智情节,非我们想当然的以为自古传说内容皆是如此,而是最早或只出现于民国初年戏曲。也就是当时梨园行为了票房,像今天烂片圈钱一样,以“猥琐性骚扰”为噱头卖点营销改造,故事新编。
但,既然是传说神话,自然是流传中结合需要,与时俱进,增添删改。今打着“性骚扰”看点解读质疑吸睛,和当初增改弱智情节卖票吸金,又有何差别呢?甚至,今天连“小姐”“牛郎”等词或都有“新解”,若过度联想,就没完没了。
七夕传说,本意是反对专制,独立自主,浪漫爱情。小孩大致了解其意,不必拘泥细节。以辞害意,过犹不及,比如细究老牛作妖,仙女洗澡,都非唯物科学。再就虚构故事上现代普法课,岂非无的放矢,大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