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岂能靠绿豆汤来抵冲
近期华夏高温,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有的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
根据人社部今夏开展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数据,到7月下旬,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中仍有11.5 %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不仅西安,一些地方高温津贴也是沦为纸上权利。
事实上早在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今年以来,多地也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从法律上讲,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所以,如果你应该领的高温津贴变成了绿豆西瓜,那你的单位就算欠薪了。
目前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高温补贴被“熬成”了绿豆汤,这种不该成为新闻的新闻仍层出不穷呢?
最关键的还是落实不到位。企业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时候是由于地方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低,自然容易违法犯法。
同时,很多劳动者也存在惰性及胆小怕事的心理。在许多人的惯性思维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经济效益、领导的心情好坏等因素决定。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或者对津贴种类提出异议。就如网友@平凡世界说:在外打工这么多年,还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何物。更多的打工者说,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我们也不敢去要,怕因为要一点小钱就没了工作。不仅高温津贴被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等劳动者等本应享有的权利更是形同虚设。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这是自己的正当权利,何况有法律为你撑腰。但如果你自己默不作声,逆来顺受,那相关部门如何来监管?法律如何为你撑腰?
但是对劳动者来说,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弱势群体。如果举报维权后得不到有力的执法保护,自然不敢轻易维权。而且,相对于那些甚至连绿豆汤都不肯拔一毛的企业来说,搞点发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这种“模糊空间”手段的企业,还算尚存些良心。但是,高温津贴绝对不能只是绿豆汤。任何有远见的企业都应该把善待自己的员工放在首位,不应该在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上、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上做手脚。
所以,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但是有鉴于他们的种种担忧,相关部门还是要给他们创造提供投诉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做好保密工作,为劳动者维权。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必须共同协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行动起来,才能让高温津贴就是绿豆汤的模糊空间不会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