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不应该去花钱修建大型广场等面子工程,因为有限的财力应该用在扶贫脱贫工作上,这既是改善民生之举,也是实现全面小康之举。
《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报道,据湖南省委巡视组反馈,国家级贫困县汝城县几乎一半的钱都用在大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而培植财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还不到6%!仅修建爱莲广场就花了4800余万元。而一些基本民生问题却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仍有村民靠煤油灯照明。
对于国家级贫困县而言,按说应该把主要精力、财力、人力用于扶贫脱贫工作,才能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令人诧异的是,该县不仅不把扶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反而举债搞了很多形象工程,即“面子”很“阔”,“里子”却很“穷”,这种重“面子”而不重“里子”的现象,应当树立为反面典型。
尽管巡视反馈之后,该县主要领导已被免职或撤职处理,巡视反馈的问题已经逐条在整改,但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值得总结。尤其对其他贫困县而言,这一案例带来太多教训,只有深刻汲取其中的教训,才能重民生的“里子”,而不是重政府的“面子”。
比如,切实管住地方政府“举债权”。汝城县之所以花4800余万元建广场,并不是财政多么富有,而是举债搞形象工程。数据显示,该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而国际通行的警戒线是60%,可见该县债务率远超国际警戒线,这说明其举债权没受到应有约束。
该县究竟通过何种方式大肆举债,当地人大在预决算审批和日常监督方面是否严格把关,以及上级有关方面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这些问题都值得追问。换句话说,巡视之后的追责是否到位需要反思。而其他地方尤其是贫困县,如何防止盲目举债,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切实管住地方“花钱权”。地方有限的财力,究竟花在“里子”上还是花在“面子”上,这似乎是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只有花在“里子”上,用在民生改善方面,才算是用在刀刃上。汝城县却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形象工程上,很多民众只能喝“黄泥巴水”、点煤油灯照明。
这说明当地政府的“花钱权”没有受到严格约束,而是相关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花钱,因为花巨资建广场似乎更能体现出相关领导的政绩。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约束地方政府“花钱权”,既要从政绩考核入手,也要从工程审批入手,如限制形象工程审批权。
又如,贫困县必须把“里子”当“面子”。财政富余的地方可以根据市民需要修建某些广场,以满足市民活动需要。但贫困县不应该去花钱修建大型广场等面子工程,因为有限的财力应该用在扶贫脱贫工作上,这既是改善民生之举,也是实现全面小康之举。
可以说,当地政府长期忽视民生而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完全与中央扶贫要求和老百姓期待背道而驰,是当地主政者只顾自己政绩而不顾百姓生计的真实写照。不仅其他贫困县要从汝城县的恶劣行为中吸取教训,各级扶贫主管部门、政绩考核部门,也要从这一案例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