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限禁行车辆”是一种典型的懒政 - 评论 - 法新网
“按年限禁行车辆”是一种典型的懒政
2018-07-27 07:32:41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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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以年限为标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禁行的是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而这两类车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的两个时间点”,用年限进行说明,是为了方便市民对车辆进行识别。可在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甚至有些车已达到欧四标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

  可见,以注册年限作为禁行标准,与市场上汽车排放达标的事实不符,乃是用行政标准扭曲事实标准,不仅难以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同,反而令市民感到费解,为何自己的汽车达到低排放标准,只是符合注册时间因素,也要被禁行?如果说部分市民对汽车排放标准不熟悉,那么环保局、车管所等可以发布详细的指南,明确哪些车辆型号满足禁行标准,哪些符合正常行驶标准,让市民按图索骥,即可知晓自己的汽车,是否在禁行范围之内。

  显然,正确的老旧车禁行标准应根据事实而定,只针对确属老旧高排放机动车,通过颁发详细的禁行车辆型号,建立查询系统,让市民能够简单轻松查询,而不能搞“一刀切”标准,殃及部分达标车辆。何况,在汽车不符合高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强制按照注册日期禁行,导致车主的汽车不能正常使用,令其权益受到损害,亦会造成达标车辆被人为闲置,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西安市公安局、环保局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初衷是好的,可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只图方便省事,搞“一刀切”,损害车主权益,是一种懒政行为。这种不合理规定应该撤销。

责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