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法院首次针对执行案件发律师调查令 - 调查 - 法新网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法院首次针对执行案件发律师调查令
2018-08-31 04:59: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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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包铁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请求,对一起已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的执行案件,经承办法官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向代理律师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在该院执行局受理的内蒙古某物流公司诉二连浩特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案件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程序性终结。内蒙古某物流公司的代理律师向包铁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以便调取相关证据。经该院承办法官依法严格审查后,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首份调查令,赋予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调取涉案相关证据的权利,随后,该代理律师携带有效证件及调查令,在调查令给予的调查权限和期限内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

  这是包铁法院近年来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也是该院在办理终本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据介绍,向律师签发调查令,可以实现当事人、律师、法院的三家共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对当事人来讲,方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律师来讲,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职能作用,有效缓解“取证难,调查难”问题;对法院来讲,有助于法院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责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