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十岁女童被撞伤 肇事方不道歉反索赔 - 调查 - 法新网
上林: 十岁女童被撞伤 肇事方不道歉反索赔
2018-08-03 17:09:15 来源:华声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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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 十岁女童被撞伤  肇事方不道歉反索赔 

受害者家属:“这是哪门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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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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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截图

■本报记者

    2015年10月19日,对上林县的温女士来说一个黑色日子。因为下个月的19日,就是其女儿琪琪10岁生日,然而,就在这一天,琪琪在出门上学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当场昏迷。温女士与肇事方白某良多次沟通无果,没有得到对方道歉及赔偿。更让温女士感到气愤的是,琪琪竟被白某良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电动自行车修理费。

肇事者曾移动事故现场

    2015年10月19日下午14时28分左右,家住供电公司的琪琪出门上学,在过马路时被白某良驾驶电动车撞倒在地,当场昏迷。白某良轻微受伤,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现场拍照:电动自行车左后视镜片破裂,车身左侧多处有刮地痕。

    当天,供电公司退休员工蔡先生目睹了现场。他回忆,当时电动车车速很快,能看到一段很深的刹车痕。发生碰撞后,二人均摔倒在路中间。琪琪被撞倒后不能动弹,人事不省。电动车骑手白某良起身后,对琪琪的身体进行翻动。

    现场有群众质问喝止白某良,不允许他继续接触女孩身体。白某良回答说,他在上林县人民医院工作。 

    随后,白某良把女孩拖拉到公路旁。十多分钟后,琪琪苏醒,被送往医院。医院对琪琪进行头颅CT、胸片、B超等检查,结果为“头颅CT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胸片未见明显外伤性病变;B超未见外伤性改变。”入院诊断:1.脑震荡2.左肘关节软组织挫擦伤。

    记者了解到,琪琪发生事故时,监护人都在乡下上班。肇事的电动车骑手白景良,是上林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财务科科长。

    “白某良没有轻轻抱着琪琪移动,而是拖着。”蔡先生表示,此举很有可能让伤者遭到二次伤害。

    温女士对记者称,被撞晕的琪琪是一个9岁多的孩子,如果一定要移动,也应该是平移。一个成年人完全能轻松地将其抱起转移,而白某良却采取拖拉的方式,将一个处于昏迷状态的孩子像狗一样拖拉着转移,这种行为令人愤慨。

    供电公司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这一画面。供电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白某良双手放置琪琪腋下处,拖着琪琪往马路旁走并放平。从事故发生到琪琪被转移,整个过程持续了1分左右。期间琪琪双脚未离地。

事后,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涉事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几天。没有哪个部门对电动车进行定损或指定维修点。时隔12天,也就是同年10月30日,白某良自己到上林飞龙摩托车配件店维修电动自行车,更换全车身塑料外壳、灯具、护杠、后尾箱等部件,花费1020元。

    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写到,白某良骑电动车未保持车速、谨慎慢行,导致事故发生。琪琪横过马路时未认真观察路况,也是事故形成原因之一。双方过错相当,各负同等责任。

伤者未获赔偿反成被告

    为让女儿更快恢复,出院后,温女士还多次带她去检查,在医嘱下购买相关药品为女儿治疗。

    温女士称,事故发生后,她曾与白某良沟通,要求赔偿琪琪的医疗费等1.5万元,后来为了双方“和谐”,又降到1万。而她实际开支的有发票和收据,将近3万,治疗26天的护理费、交通费等不含在内,刷自己医疗卡的不计其数。而白景良只愿给8000元,双方没有谈拢。之后,温女士没有再跟白某良联系,琪琪也没有得到一声道歉。

     令温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份,白某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

     2018年6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合计9977元,包括琪琪在医院治疗及检查期间花费3165多元医疗费、2711多元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白某良电动自行车修理费1020元等。琪琪、白某良各负同等责任,各承担责任4988.5元。

    温女士出具的广西区人民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上林县大丰镇卫生院收费发票,购药票据等不能证明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失费也未得到支持。

    “此前沟通赔偿不但没有达成,一句道歉都没有,反而被告上法庭赔修车费。天底下怎会有如此道理?”温女士想不明白,女儿是事故中受害最重的一方,在未得到肇事方合理赔偿及道歉之下,对方竟然向自己索要赔偿。

     7月30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白某良修车的店铺,出示白某良的维修单。在这份维修单中,车辆外壳配件占了大头,花费了720元。老板娘蒋女士称,维修单上的部件价格是合理的,他们会按照顾客要求进行更换。但对当时车辆受损情况,蒋女士称已记不清。这是普通的个体维修店,不是交警或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

    下午3时,在上林县人民医院,记者未见到白某良。医院办公室侯主任说,白某良去开会了,不在医院。

    随后,记者给白某良发短信,表明需要对上述事故的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对方表示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方便且也不接受采访。

    目击者蔡先生认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白某良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开车撞了人,作为国家干部,至少要对伤者表示歉意,毕竟孩子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共同爱护!让伤者得到些心理安慰!”

    温女士表示,出事之后,琪琪精神比以前差了许多,考试、上课经常出现不自觉的昏睡现象,孩子的班主任、课任老师也经常发短信反映这情况,学习成绩明显下滑。

    她说,“车祸发生至今,我没感受到白某良对此事表示丝毫的愧疚和歉意。换位思考,如果是他的儿女被撞伤,他还会这么冷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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