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打车平台呼叫快车,却被专车司机接单。滴滴公司称其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但乘客表示并未收到提示,直到结账时才发现费用异常。因认为滴滴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乘客诉至法院,前天下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6月12日晚上,赵先生通过滴滴打车平台呼叫了网约车,软件显示这段路程呼叫快车的预计费用为12元。但到达目的地后,赵先生实际支付的车费却翻了一倍,扣款金额为27.86元。
赵先生立即对费用提出异议,司机表示该车辆为专车。由于赵先生开通了免密支付,钱款已经扣划完毕,他只好向滴滴平台进行投诉。平台经核实,退还了赵先生15.86元溢价。
虽然获得了退款,赵先生认为滴滴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平台承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滴滴公司依法赔偿损失500元。前天下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赵先生表示,他直到扣费时才意识到乘坐的是专车而非快车。但法官当庭查看了赵先生的乘车记录,软件平台上显示该笔订单确实为专车。滴滴公司的后台记录也证明,虽然赵先生起初选择呼叫快车,但当时周边车辆较少,平台便通过弹窗询问赵先生是否要改为呼叫专车,赵先生点击了确认,平台才进行了派单。
赵先生坚称他从未见过弹窗提醒。而在滴滴公司展示的演示界面中,由快车改为呼叫专车的弹窗有两个选项,其中,“呼叫专车”选项被加黑显示,而专车计费的预估价仅为一行灰色的小字,并不醒目。
“滴滴公司称其提供的是专车,但我乘车的全过程都没有感受到我乘坐的是专车。”作为滴滴公司的黄金会员,赵先生清楚两种车型在服务上的区别,但在乘车过程中,司机并没有提供与专车价格相匹配的服务,也没有在上车时明示其为专车。
滴滴公司辩称,其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赵先生确实下了专车订单的情况下,平台依约提供了服务,事先也尽到了提示义务,因此并不成立欺诈。虽然经赵先生投诉,平台为化解矛盾而退还了部分费用,但这是出于提升乘客满意度的考虑,并不代表平台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这个情况不是我一个人的遭遇,身边不少朋友都经历过,大家平时选择认了,但事情不应该简单地结束。”赵先生说,他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促进企业服务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