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不谨慎交友?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本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却偏偏没有把握住……”这是海南省保亭县水务局原副局长龙仕侨被查处后发出的感叹。
因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给予他人帮助,龙仕侨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8万元。近日,经保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仕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11月,因保亭水务局局长离任,时任该局副局长的龙仕侨开始主持水务局工作,至2014年12月。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发生了改变。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工程老板吴某承接了保亭县水务局的新星农场七区一队、三队的饮水安全工程。吴某为了感谢龙仕侨在上述工程中为他提供帮助,于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送给龙仕侨2万元。此后,龙仕侨多次帮助他人承揽排水、水利修复、除险加固等工程,先后收受麦某、刘某、邵某等5人好处费合计9.8万元。
2017年7月,龙仕侨听闻海南省委巡视组进驻保亭后,思前想后,痛苦地作出决定:与其坐等被查,不如主动投案,或许还能得到从轻处理。就这样,2017年8月2日,龙仕侨主动投案,并上缴赃款12.8万元。
保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仕侨身为保亭县水务局副局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龙仕侨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