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曾经轰动南京的合同诈骗案,历经三年诉讼长跑,终于宣判!
该诈骗案侵害南京80多户家庭财产,涉案金额达1.89亿!很多受害家庭钱房两空,甚至流落街头!
此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大的房产诈骗案!
8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判刑。其中,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事件回顾
过完户余款迟迟未到账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6月,南京的胡女士将一套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出售。9月,一家名为西屋置业的房屋中介公司的丁某向她介绍了买家路某。其后,双方以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形式,签订了交易额为630万元的买卖三方合约。
双方约定,支付完定金5万元和首付121万元后,路某将在2016年12月,以银行商业贷款将余款打到胡女士账户。首付交毕,胡女士及丈夫同路某一起办理了过户手续。
按约定,几天后新的房产证出来了,买卖双方及中介挑个时间一起到银行办理抵押借贷手续。但拿到房产证后,路某说已联系了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说贷款快下来时会主动联系我们,让我们去银行签字。”这句话却成了“空头支票”。后来的几个月,面对胡女士的询问,路某每次都回复说“贷款顺利”。
2016年12月底,见余款迟迟没到账,胡女士警觉了起来。2017年1月9日,见路某和丁某多日不接电话,胡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当天上午,她来到西屋中介办公地点,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在门口,她碰见了遭遇相似的其他卖房者,她们随即以路某诈骗及与中介合谋诈骗为名报了案。
2017年1月10日,胡女士去房产局查询,得知其房产已于2016年10月12日,即房产过户完成的当天,被路某抵押给了两个陌生人。
81人被骗 损失1.89亿
据了解,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路某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丁某积极寻找二手房房源。
两人谎称,路某有亲属在银行,可以确保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诱导被害人在路某支付房款1到3成的情况下,同意路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采用非资金监管的方式交易,同意将房屋过户到路某或路某指定的人名下。
丁某在没有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证给路某,由路某抵押给他人,共获得1.6亿余元。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支付尾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两人不断骗取他人财产,造成81名受害人售房尾款损失18979.94万元,其中丁某参与的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18552.04万元。
一人无期 一人获刑15年
该案历时三年审理,法院认为,路某和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托付至路某或指定人名下,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涉案财产去向的问题,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查清,但不影响对两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路某和丁某在各自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注意!买房、卖房皆需谨慎
在卖房这件事上,一些房主为了图速度,在收到首付款后就把房屋过户。殊不知,这存在极大的隐患。
不仅仅是南京,近几年,厦门、重庆、哈尔滨等多个城市,均有人通过合同诈骗手段骗取资金。
这样的作法不仅坑害了很多人,也扰乱房地产市场,制造了市场繁荣、交易活跃的假象。房屋交易动辄上百万,对于卖房人来说,在交易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警惕,每一个环节都要多加小心,最好是走资金监管渠道。
不论买房、卖房都要小心谨慎,保持警惕!
1、谨慎选择房屋中介
上述案例中,在中介公司西屋置业的误导下,房主的网签合同上的标注为“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自行交易版”,其实根本不符合规定。
其实,通过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合同应该签订“经纪机构版”,而“自行交易版”合同却可以看作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表示该中介其实是不具备网签资质的。
所以,无论买房还是卖房,都要谨慎选择房屋中介,仔细核验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在房产局备案的网签资质证书,以防上当。
2、贷款预审批不能省
案例中,路某自称“银行有人”,可以自行申请商业贷款,仅仅口头承诺下款日期,西屋中介更是没有对预审批环节做提醒,也没有找担保公司,这种情况下,贷款能否顺利审批下确实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目前南京的交易流程是:必须贷款先预审批,审批通过后过户和银行抵押是二合一同步进行的,所以,流程上不存在风险。
其实最关键的还是要找靠谱和专业中介及贷款代办服务公司来办理中介及贷款业务,要防止个别中介人员联合买方进行诈骗。
3、官方提醒:建议选择网签资金监管流程
卖房人通过西屋置业卖房时,所有的合同都签订的是“非资金监管”方式交易,忽悠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立刻办理了产权过户,导致房主钱房两失。
而资金监管即使流程较慢,但既能保障交易的资金安全,又能防止不良房产经纪机构依靠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吃差价,携款潜逃等风险,还能有效防止“套贷”等不良行为,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如今又可以在出件后就先支付首付款,还是卖房人的首选!
4、办理贷款审批、过户、出件最好三方一起
本次事件中,在房屋出件时,“神秘买房人”早已经把房产证从不动产登记中心拿走了,房主甚至都不知情!
虽然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件不要求房主到场,买房人只要出示送件单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出件,拿到不动产证,但是还是建议在交易中,出件最好三方一起办理。
卖方如果不去的话,在买房出件后,卖方一定要及时把相关材料送到银行或相关服务机构,跟进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