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区衡水一中教职公寓项目,有1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租金为6.2元/平方米/月,现已启动配租工作。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金低于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价格,年涨幅不超过5%。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财政补助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筹集方式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去年,衡水市出台了《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政策以及保障措施,为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并于当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今年,衡水市将安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49套。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主要为闲置房源改造,即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凡衡水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均可申请此次保租房配租,收入不限定。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自助查询机打印无房产登记证明)、无合同备案证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开具)等材料,现场填写申请表、签订承诺书。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衡水市桃城区中心街762号)受理此项工作,申请资料齐全后,保障房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订入住合同,到期后再申请延期续住。目前,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正在调试阶段,正式运营后,可通过手机进行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