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萍乡市对三孩家庭相关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3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据了解,三孩家庭是指有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当有子女成年后,该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不足3个的,不再按三孩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成年子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住房保障。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保障,在3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落实实物房源不足时,优先发放租赁补贴的政策要求。例如申请家庭属于“城镇贫困家庭”的三孩家庭(即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贫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则在“城镇贫困家庭”类对象中优先进行保障;如申请家庭属于“非城镇贫困家庭”的三孩家庭,则在“非城镇贫困家庭”类对象中优先进行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