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吉安市针对早前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具体事项,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兑现工作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工作。
奖励对象
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人,均可享受所缴纳契税、维修资金100%奖励。
奖励条件
购房人申请契税、维修资金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在缴纳了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契税奖励;在缴纳了维修资金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奖励。
2.契税、维修资金奖励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购房人在2022年6月25日及以前时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因以下原因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并将合同备案时间更改至奖励时期内的,不在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需要更名的;(2)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4)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换购商品住房的;(5)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的;(6)其他需要变更合同备案登记事项的情形。
4.已领取购房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必须退回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奖励标准和方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缴纳契税额100%的奖励和缴纳维修资金100%的奖励。契税、维修资金奖励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申请奖励一次。
兑现期限
办理购房契税、维修资金奖励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维修资金奖励权利。申请契税奖励时,因开发企业或项目原因造成购房人在截止时间之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税务部门在2027年6月30日前容缺有关材料收取购房者契税,购房者在缴纳契税后,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购房契税、维修资金奖励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