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每年600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每年1000元,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至此,我省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全覆盖。这是我省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要求的缩影,是经济小省办大教育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我省通过制定重大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教育投入、推出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增加省级教育支出带动全省财政教育投入、借助督导评估考核推动地方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等举措,全面保障教育投入持续增加。《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大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全省教育经费投入的通知》《关于优先保障教育支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提出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具体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政策,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征收;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
2017年,全省教育投入117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8%;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等学校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经费分别增长7.7%、12.6%、12.1%、8.5%和26.8%;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经费分别增长6.4%、7.9%、9.9%、25.5%和2.6%。教育经费三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GDP比重稳定在4.7%左右,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稳定在1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