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出18条举措为江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法制保障、营造公正执法环境、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构建和谐营商氛围、提供有力服务支持。
《意见》要求,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意见》强调,探索构建“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加大与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建立完善江苏省“走出去”企业海外权益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