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方面情况,并介绍了《南京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评审办法》。
据悉,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京27个单位参加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今年6月,南京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南京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打击整治“黄赌毒”“套路贷”“软暴力讨债”“小区沙霸、水泥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四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市扫黑办还通过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公布市、区两级扫黑办举报电话和邮箱,张贴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和征集举报线索等公告20万份。
从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11月7日晚,在全市第四轮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中,共出动500余名警力,分赴50余个抓捕点,成功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150余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7个。截止目前,南京市侦办涉黑组织案件数、恶势力犯罪团伙数等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此外,今年11月,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了《南京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评审办法》,在中央10个重点打击方面基础上,将受理举报线索范围扩充至23项。根据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区分7种情形设定了不同奖励金额,并将最高奖励金额从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检举、揭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至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至20000元人民币。
4、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一般性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000至5000元人民币。
5、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至30000元人民币。
6、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奖励1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7、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罪重要证据,经核查属实的,奖励1000至5000元人民币。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