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据悉,改革意见打破户籍、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南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南京市申报;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外人才以及社会组织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
其次,破除“三唯”倾向,评价标准科学化。破除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破除唯资历倾向,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下放评审权限,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扩大区(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在推进创新名城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力图通过深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为人才松绑,助推各类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更好的获得认可。”南京市人社局局长刘莅表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为人才申报职称减负,同时通过后台比对和建立信用体系,进一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