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众看病就医的选择可能越来越多。7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值得关注的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支持全科医生
开办全科诊所
根据“意见”,江苏将拓宽社会办医发展领域。鼓励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将各类主体举办的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纳入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全科诊所,支持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护理床位、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各类主体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合理确定家庭病床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紧缺型医疗机构
不受规划限制
“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或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按照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
江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制。
在人才培养方面,江苏将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对紧缺医学专业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专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学术地位、职称晋升、技能鉴定等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对医疗机构及从业者
建立“黑名单”制
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江苏也在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全过程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其中,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医疗机构法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类别、级别、床位数、诊疗科目、服务质量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江苏”等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行业禁入、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等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