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 6月30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这一政策。
1.什么是“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我国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对象是哪些?
答: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3.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5月12日国务院提出,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订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办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4.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进展如何?
答:2015年4月,作为试点省份,我省发出全国第一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2016年10月1日我省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增加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改革;2017年10月1日我省实施“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增加了农业机械维修、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14项);今年将扩展到“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于6月30日开始实施。
5.我省这轮被整合的涉企事项有哪些?
答:此次新增被整合的涉企事项如下:(见文末附表)
6.“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外商投资商务备案受理”为什么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
答:对目前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备案事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备案有具体审查条件的,我省将这些事项纳入企业注册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单一窗口”受理范围。
7.企业如何申请“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答:“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企业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符合登记的,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另行到相关备案部门窗口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填写相关信息。
8.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备案?
答: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将有关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企业也无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9.如何查询“多证合一”备案事项信息?
答: “多证合一”备案事项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点击企业名下的“多证合一”标签,即可查看备案事项名称。
10.“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被整合事项的备案手续,企业无须再办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由企业登记部门将相关信息共享至相关备案部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企业往返,节省企业开办时间,节约办事成本。
11.改革前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答:不需要重新换领,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平台共享。
12.办理“多证合一”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