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大米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大米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通知》提到,大米加工企业要向上海市电力公司申请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上海市电力公司依据用户申请和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实地勘察,上海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对本市大米加工企业及其生产用电情况进行排摸,并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做好衔接,提供拟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大米加工企业名单。对于符合条件的大米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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