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办的第三届京津冀消费维权高端论坛上,河北首次发布医药企业信誉指数。
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去年以来,河北省药学会组织业界专家和相关企业,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河北医药企业信誉指数”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经过调研和论证,省药学会将“河北医药企业信誉指数”体系确定为8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62项三级指标构成。8项一级指标分别是:信用基础、信用行为、社会责任、企业基础、软实力、品牌、创新力及影响力。各项指数的评定依据政府官网数据和公共平台公开数据测定完成。
“河北医药企业信誉指数”分为五个指数,其中三个总指数、两个分指数。三个总指数为:“河北医药企业信誉总指数”“河北医药生产企业信誉总指数”“河北医药经营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信誉总指数”;两个分指数为:“河北医药企业信用综合指数”“河北医药企业市场美誉指数”。
信用综合指数是对企业行业信用、遵规守法、市场主体活力、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等要素的评价,反映企业信用水平;市场美誉指数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增长率、商标、认证认可、创新研发与投入等要素的评价,反映企业市场美誉度。
本次发布的指数显示:河北医药企业信誉总指数的平均数为79.558,平均数以上企业48家;河北医药企业信用综合分指数平均数为90.057,平均数以上企业63家;河北医药企业市场美誉分指数的平均数为67.11,平均数以上企业43家。
“发布医药企业信誉指数,旨在激励河北医药企业恪守诚信正道,以质量安全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和品牌信誉,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王连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