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出台助企纾困“新12条”。其中提到,将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新12条”提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同时提到,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