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天津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12个成员单位、16个区政府分管负责领导及区级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要求,突出治理重点,细化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鉴于废弃汽车治理涉及多部门联合和条块联动,各区将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根据《工作方案》,为期1年的全市废弃汽车执法整治行动将于今年12月底完成。市协调机制组织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分三个阶段展开,明确具体步骤。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各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废弃汽车档案,掌握车辆信息;第二阶段为自行清理阶段,各区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组织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通过媒体公告、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自行限期清理;第三阶段为分类处置阶段,各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